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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甘肃大禹节水(酒泉)有限公司签署增资协议书..

编辑:  更新于:2015年12月26日  阅读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全资子公司甘肃大禹节水(酒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公司”)告知:酒泉公司与甘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产业投资管理公司”)签署了《增资协议书》,就甘肃产业投资管理公司以2000万元人民币,按1.42/股认购酒泉公司1408.45万股股本事项达成合作意向;近日,根据先前签署的《增资协议书》,此笔股份认购款已经划转至酒泉公司账户。甘肃产业投资管理公司向酒泉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增加酒泉公司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甘肃产业投资管理公司成为酒泉公司的股东,但不影响本公司对酒泉公司的绝对控股权。

2、本次合作对本公司当年及未来的财务影响尚不确定;

3、本公司将根据合作的持续进展情况进行后续披露。

一、合作概述

本次增资协议就甘肃产业投资管理公司向酒泉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增加酒泉公司注册资本达成合作协议。甘肃产业投资管理公司受甘肃省政府委托管理甘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根据甘肃省政府《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总体攻坚战实施方案》、《甘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省级财政资金投资管理办法》以及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甘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省级财政资金投资管理方案》的有关规定行使管理人职责。酒泉公司是甘肃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部门协调会议办公室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

本次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甘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甘肃产业投资管理公司)成立于20141110,持有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620000000021060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李晓安;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综合服务中心1116号;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含基金管理);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及委托管理的政府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配套资金或其他资产投资),具体投资方式包括新设企业、向已设立企业投资;受托基金投资管理;投资业务;投资咨询业务;为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业务。

2、甘肃大禹节水(酒泉)有限公司(酒泉公司)成立于201085,持有酒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20900556296935N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谢永生;注册资本:10000万元;住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解放路290号;经营范围:滴灌管、滴灌带、节水灌溉用塑料制品的制造、销售及安装;过滤器、施肥器、排灌机械、建筑用塑料制管材、管件、型材、板材的制造、销售及安装;水工金属结构产品、钢结构及水利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及安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水资源经营开发管理、复合材料检查井、废旧塑料回收、加工、销售和再生利用等。

三、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1、投资总额

甘肃产业投资管理公司本次投资的总额共计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整。

2、增资价格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审计报告》(瑞华甘审字【2015     62010042号)为基础,以每股净资产为依据,2014年末公司净资产142.265,221.01元,注册资本10000万元,每股净资产为1.42元,双方确认本次的股权增资价格为1.42/股。

3、增资方式

甘肃产业投资管理公司以2000万元认购酒泉公司1408.45万元的股本。其中1408.45万元为注册资本,591.55万元计入甘肃大禹节水(酒泉)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甘肃大禹节水(酒泉)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甘肃大禹节水(酒泉)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增加至11,408.45万元。

增资完成后酒泉公司的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87.65%

2

甘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08.45

12.35%

合计

11408.45

100%

4、资金支付:

甘肃产业投资管理公司投资款应在本协议签订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存至酒泉公司。

5、资金用途

本次投资款应由酒泉公司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事项,本次投资款的使用如果涉及与酒泉公司的关联方进行交易时,甘肃产业投资管理公司有权查阅该等交易的原始文件与付款凭证。该等交易应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得存在任何通过该等交易侵犯酒泉公司及其股东权益特别是甘肃产业投资管理公司权益的情形,否则,酒泉公司应向甘肃产业投资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6、工商变更登记

酒泉公司、本公司应在本次增资的增资款缴纳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如因酒泉公司、本公司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导致甘肃产业投资管理公司的股东权益受损(包括未按期完成工商登记导致甘肃产业投资管理公司无法分配相应的股息),酒泉公司、本公司应就甘肃产业投资管理公司的损失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7、业绩承诺

酒泉公司、本公司向甘肃产业投资管理公司承诺:酒泉公司每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5%。酒泉公司的净利润均应以经各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本次增资的审批情况

本次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以2000万元人民币参股酒泉公司,出资金额占酒泉公司2014年经审计总资产的5.96%,占本公司2014年经审计总资产的1.30%,因本公司是全资子公司酒泉公司唯一股东,本次酒泉公司增资事项需征得股东同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因披露交易”9.2条规定,本次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参股酒泉公司事项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批,本公司同意委派股东代表王栋与甘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代表李晓安共同签署对酒泉公司的《增资协议书》。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1、影响:甘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是甘肃省政府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通过参股创业投资基金和跟进投资的运作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甘肃省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产业、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型煤化工、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酒泉公司是甘肃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通过双方联合有利于扩宽酒泉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新产品研发,丰富公司的产品种类,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符合双方的共同利益。同时,本次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注入酒泉公司也将充分发挥省政府、社会资本以及专业投资机构等各方的专业能力与优势,促进酒泉公司原有产业与新产品研发创新协同发展,并为将来的进一步扩充主营业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打下坚实基础,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本次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对酒泉公司注资是首期投资,后续将根据酒泉公司业绩增长情况连续扶持三至五年,这将为酒泉公司未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2、风险: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按照有偿扶持的原则在基金存续期内获得投资回报,并在基金存续期届满后按照约定方式退出,未来可能存在因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酒泉公司不能实现预期效益,该基金提前退出或转让股权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双方签署的《增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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