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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编辑:  更新于:2017年3月25日  阅读量: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禹节水)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512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79号)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700万股新股。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344,275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7.8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21,355,637.00元,扣除发行费用21,355,640.0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99,999,996.9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62030005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2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现代农业节水设施连锁经营服务中心建设运营项目

16,747.8

16,747.8

2

天津大禹喷灌生产线建设项目

6,799.1

5,504.2

3

节水灌溉信息化自动控制装备生产线(天津)建设项目

6,277.6

5,033.3

4

河西走廊黑果枸杞高效节水灌溉产业化(第一期)项目

40,000.0

25,000.0

5

偿还银行借款

17,714.7

17,714.7

合计

87,539.2

70,000.0

截至2017228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31,082.4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9,825.41万元(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充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可节约财务费用217.50万元。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使用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到期前,公司会将该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将按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若项目建设加速导致募集资金使用的提前,公司则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节省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认为:大禹节水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大禹节水本次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该使用计划不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缓解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大禹节水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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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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