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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编辑:  更新于:2018年1月17日  阅读量: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禹节水公司)于2018115日收到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王冲先生的通知,王冲先生计划自2018116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1、增持人: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王冲先生。王冲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401,6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797,360,687股的1.18%

2、增持目的:2017年公司紧紧围绕“农村安全供水、农民污水治理、农业高效节水”的“三农三水”战略布局,加快经营模式由EPCPPP模式转型升级,不断扩大云南陆良首例社会资本投资农田水利改革试点项目示范效应,先后在云南、甘肃、天津、内蒙古、河北、安徽、宁夏等地复制、推广、签订PPP项目框架协议超过200亿元(框架协议均已公告)。同时公司围绕产业链条全覆盖的经营理念,通过整合内部资源,优化经营结构,形成了大禹研发、大禹资本、大禹制造、大禹设计、大禹工程、大禹智慧、大禹环保、大禹农业等八大业务板块协同高效发展,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2017年度公司在项目建设、科技创新、智能制造、团队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经营成果。

2018年公司将积极响应国家“美丽乡村”、“振兴乡村战略”的政策号召,深入践行公司“三农三水”的战略布局,全面推进、落地实施PPP项目,充分以项目为基础带动公司八大业务板块的全面协同高效发展。此次增持计划基于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王冲先生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和持续稳健经营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并使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紧密结合,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增持方式:

根据资本市场情况,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拟增持金额: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王冲先生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

6、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但当公司股票价格超过15/股时,公司副董事长王冲先生将暂停增持。  

7、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2018116日起12个月内。同时增持不会在下列期限内进行:(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公司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则自原预约公告日期前30日起至定期报告实际公告之日的期间内;(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4)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8、增持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继续关注王冲先生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王冲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书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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