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2日,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12月18日下发的《关于核准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79号)。具体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70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马锋、王红兵。
有关本次发行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锋 王红兵
电话:010-66568385 010-66568056
传真:010-66568390
wanghongbing@chinastock.com.cn
2、发行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光敏 谢刚
电话:0937-2689028 022-59679312 0937-2688658-838
传真:0937-2688963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