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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编辑:  更新于:2017年4月7日  阅读量: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及独立董事意见于2017年4月8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该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认为《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通过自查,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能够为公司防范风险、规范运作提供保障,极大地推动了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对本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报告详情及独立董事意见于2017年4月8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该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公司已聘请其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该公司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案,公司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对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及独立董事意见于2017年4月8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该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万红波先生、冯涛先生、赵新民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详情于2017年4月8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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